资讯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默立贤: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作者:Admin 日期:2025-02-18 点击:551
一键分享



读懂法律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就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作出了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如果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或者申请检察监督也没有获得支持,当事人能否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或者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因此,在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或申请检察监督也没有获得支持的,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另外,当事人申请再审后经法院同意撤回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当事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