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突然收到了城管的告知书,告知其房屋是违法建设,要求限期拆除。房屋所有权人一脸懵。房子建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变成了违建呢?
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注:设施农业的建设另有规定)。其中,第四十条是关于城市规划区的规定,也就是在城市里进行建设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是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定,也就是在农村建房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上边两款的规定看,审查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主要是看房屋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
实践中,有些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所以2008年之前建设的不属于违法建设。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之前的城市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将原来针对城市规划区和乡村规划区建设的规定整合到城乡规划法,并不是说之前没有规定。另外,还有一个误区,有些人认为房屋没有手续,建成后超过两年不能再行处罚,这个观点也是不正确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违法建设的行为,由于未取得规划手续,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不适用两年的处罚时效的规定。